废旧钢铁销售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26-10-29
废旧钢铁销售招标文件
招 标 人: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26日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斗门基地废旧钢铁现对外公开销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择优确定收购方,诚邀合格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斗门基地废旧钢铁销售项目
3、物资规模:废旧钢铁约8734吨(具体以现场实物过磅为准,招标人有权对数量进行增减调整,中标人对此无异议)
4、项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招标人基地仓库
5、招标类目名称:废旧钢铁销售(含废旧扣件、废旧钢管、废旧工字钢、废旧套扣架、废旧铁跳板、废旧门字架、废旧顶托等,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交易方式:本次现场为公开开标,分两轮开标,第一轮开标选择最高总价及次高总价,第二轮竞争性谈判,选择合理最高总价为中标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金属材料废旧物资回收贸易或类似相关内容。
2、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和相应资质,具备足额资金支付能力,拥有自有装卸、运输及现场清理设备与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招投标违规黑名单记录。
5、不接受个人、个体工商户投标。
三、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环保标准规定,投标人须自行具备废旧物资回收、拆解、运输的相应环保手续及合规资质。
2、符合招标人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严格遵守招标人现场安全、消防、出入管理制度。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清单(附件1-6)及现场实物踏勘情况编制投标报价书,报价为含税的综合单价(元/吨)及预估总价。
2、招标人有权对招标范围、内容及数量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中标并合作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价格或索要其他变更索赔项。
3、投标报价含货物本身价值、吊装费、切割费、装卸费、运输费、环保处置费、人工费、设备费等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投标人一经报价,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物资现状(含锈蚀、混杂、规格不一、堆积变形等所有瑕疵),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价、补差、退换。
5、集中现场开标,所有投标人一次性提交密封报价,现场拆封、现场唱标、现场定标。
五、中标保证金
1、中标人在中标当天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否则视为中标无效,保证金在最后批次抵扣货款,多退少补,待全部货物清运完毕、无纠纷后无息退还。
六、答疑、投标及开标时间
1、答疑时间:如有疑问,于2026年10月 30 日10:00前发至wushaoqun2008@126.com邮箱,所有答疑以邮件书面回复为准,一切短信、微信、电话内所沟通答疑均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 4 日上午9:30(现场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26年11月 4 日上午10:00(现场集中公开开标)。
4、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卫康路199号香洲创港中心17栋19楼集采中心。
5、以上时间安排若有调整,以招标人电子邮件通知为准。
七、现场踏勘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各投标人现场踏勘,各投标人应自行派员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交通工具自备),以获取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全部资料。
2、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如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八、招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线下邀请招标、现场集中开标方式。
九、安全责任
1、中标人所有进场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业期间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事故,全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人现场作业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帽,严禁违章动火、违规吊装,动火作业须提前向招标人申请审批。
3、中标人作业过程中造成招标人建筑物、设备、管线、地面损坏的须按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4、中标人因货物运输超载产生的所有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
十、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吴少群15602532955、李光奇17507565868
电子邮箱:wushaoqun2008@126.com
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0日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交货期/服务期
1、中标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在三十日内清运完毕全部废旧钢铁,逾期未清场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违约金。
2、装载货物需空车拍照、满车拍照及车辆检查,以甲方指定地磅过磅量为准,我方一人过磅,一人监磅拍照,审计人员视频录像记录。
三、报价方式
1、投标报价书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填报"综合单价(元/吨)"和"预估总价(元)"。
四、结算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中标人需每车装车过磅完毕之后付清每车货款才给于放行。
2、结算方式:货物按实际过磅重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过磅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3、中标人不得拖欠、拒付任何款项,否则招标人有权暂停其提货并追究违约责任。
4、招标人按结算金额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于中标人。
五、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投标文件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开标及评标
1、开标方式:现场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场,统一拆封投标文件、公开唱标、当场记录。
2、评标办法:分两轮开标,第一轮开标选择最高总价及次高总价,第二轮竞争性谈判,选择合理最高总价为中标价。
3、评审细则:招标人自行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确定投标报价最高(合理)者为中标人。
4、开标流程:
(1)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性;
(2)依次拆封、唱标,记录各投标人报价;
(3)评标小组审查报价的合理性及宣布最高总价和次高总价;
(4)进行二次竞争性谈判;
(5)宣布合理最高总价中标单位。
七、废标条件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2、投标人未按招标人提供的报价格式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3、投标函及报价书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八、投标书组成
1、投标书内容详见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2、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统一密封,封面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九、注意事项
1、投标人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一旦投标,即视为完全认可招标文件的相应条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如中标人中标后7个日历天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与其他投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赔偿招标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对本项目的定标结果,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任何解释。
十、附件
附件1: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2:废旧钢铁销售合同;
附件3: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4:环保协议。
附件1
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文件封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经营范围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6、投标报价书
附件1-1:标书封面
(正本/副本)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废旧钢铁销售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邮箱: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附件1-3-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废旧钢铁销售招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投标当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被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备注: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此页。
附件1-4
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1-5
经营范围或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
附件1-6
投 标 报 价 书
致: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斗门基地仓废料销售回收报价表
序号 物料名称 规格 计量
单位 投价单位
暂估重量 综合单价 合计金额
1 扣件 综合 吨 173.36
2 钢管 1-6米 吨 873.59
3 工字钢 综合 吨 805.54
4 套扣架 综合 吨 5,661.32
5 铁跳板 70*80 吨 741.15
6 门字架 914 吨 5.42
7 门字架 1930 吨 11.88
8 顶托 综合 吨 458.78
9 门式架配件 脚踏板/拉杆/连接销 吨 3.00
合计 吨 8,734.04
盖章签名:
一、本投标报价为满足全部招标内容及工作内容要求的费用。
二、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在30天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标人的投标如中标,将受招标要求的约束。
三、服务期:按投标邀请文件要求。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7
投 标 承 诺 书
致: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无失信被执行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无招投标违规黑名单记录。
二、投标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无伪造、无挂靠、无串通投标、无围标、无恶意竞标。
三、本单位已自行前往斗门基地现场踏勘,充分了解废旧钢铁的种类、数量、成色、堆放现状及现场环境,自愿以现状受让,中标后不以任何理由(含数量误差、锈蚀、规格混杂、成色偏差等)要求降价、补差、退换或索赔。
四、本单位承诺中标后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准时支付货款、按期清运完毕。
五、本单位承诺现场作业期间严格遵守招标人安全、消防、环保、出入场管理制度,自行承担作业期间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
六、若本单位中标后弃标、拒签合同、逾期付款、逾期清场或中途违约,自愿接受没收履约保证金、列入黑名单、赔偿招标人全部损失等处罚。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废旧钢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斗门基地废旧钢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物
1、标的物名称:废旧钢铁(含废旧扣件、废旧钢管、废旧工字钢、废旧套扣架、废旧铁跳板、废旧门字架、废旧顶托等)。
2、标的物存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甲方基地仓库现场。
3、预估数量:约8734吨,最终以双方共同确认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4、标的物权属:甲方保证对标的物享有合法处分权,标的物无抵押、无查封、无权属纠纷。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单价以中标清单单价为准,预估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过磅重量 × 实际单价结算。
3、过磅由双方共同确认,由甲方指定地方过磅为准。
4、甲方按结算金额开具等额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于乙方。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须在中标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至甲方指定账户。
2、乙方每车过磅装车完毕之后付清每车货款才给于放行,我方一人过磅,一人监磅,审计人员视频录像记录。
3、保证金在最后批次抵扣货款,多退少补,待全部货物清运完毕、无纠纷后无息退还。
第四条 提货与清运
1、乙方须在30日内将全部废旧钢铁清运完毕。
2、吊装、切割、装卸、运输、清运、场地清理等全部费用及人工、设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进场作业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办理出入登记,佩戴安全帽、反光衣。
4、中标人因货物运输超载产生的所有处罚均由中标人负责。
第五条 风险转移
1、自乙方进场提货起,标的物的损毁、灭失风险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质量与瑕疵免责
1、本合同标的物为废旧物资,按现状出售,无质量保证、无退换、无补差、无售后服务。
2、乙方已现场踏勘并充分认可标的物现状(含锈蚀、变形、混杂、规格不一等所有瑕疵),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2、乙方逾期清场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剩余物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作业造成甲方建筑物、设备、管线、地面损坏的,按实际价值全额赔偿。
4、乙方违反环保、安全、消防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廉洁合作协议
廉 洁 合 作 协 议
甲方: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商业贿赂、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业务活动的公正、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合作协议。
第一条 廉洁合作承诺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为规范双方经济活动,保护双方权益,承诺遵守以下廉洁合作承诺:
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自觉承担合同义务。
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定、相关政策。
三、双方应对合同的内容及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所有商业信息(秘密信息)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一方不得以履行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秘密信息,若违反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共同营造清正廉洁的合作环境,对各自工作人员进行廉洁合作宣教。
第二条 甲方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要求
甲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二、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介绍费、好处费等。
四、不得接受乙方给予的现金(礼金)、消费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五、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旅游聚会等提供方便。
七、不得向乙方推荐其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八、应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利用职务条件“吃、拿、卡、要”。
第三条 乙方的廉洁合作责任义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健康阳光的合作关系,按照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工作,履行以下责任义务: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在合作期间对廉洁合作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二、乙方应保证使其工作人员清楚了解廉洁合作协议的规定,并遵照协议执行。
三、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在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旅游聚会活动等方面提供无偿帮助或支付费用。
四、不在业务洽谈、招标、签约、合同履行等过程中,为谋取利益与甲方的工作人员串通,就合作事项私下达成交易,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
六、不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现金(礼金)、消费卡、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其他金融产品等。
七、不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支付或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乙方在合作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故意侵害甲方利益。
九、不得用金钱、色情、赌博等手段拉拢腐蚀甲方工作人员。
十、乙方应当拒绝甲方工作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要求,乙方发现甲方工作人员违反第二条要求的,应反馈至甲方廉政监督部门,并积极协助甲方进行调查。
十一、如乙方知悉甲方人员与甲方其他合作交易对象有违反廉洁合作协议约定的行为,乙方承诺积极向甲方反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廉洁合作协议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合作资格,解除双方签署的全部合同,并限制乙方参加甲方的招标活动及承接业务;同时乙方须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标的额的30%或50万元(以两者孰低执行),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支付给甲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按实际损失的两倍赔偿甲方;乙方行为涉嫌违法的,乙方除需按前述条款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利提请司法机关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三、如乙方迫于甲方工作人员的压力违反本廉洁合作协议,但能及时向甲方廉政监督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经过查实后,可以免除乙方依据本廉洁合作协议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并保留乙方继续合作的资格。
四、如乙方单位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协议的行为,为甲方挽回了重大损失或者及时制止了重大舞弊风险事件的发生,或乙方单位多次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在以后的合作中,甲方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建立合作关系。
五、本协议不因业务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约行为即可随时行使本协议约定之权利。
第五条 廉政监督
本合同甲方的廉政监督部门为审计法务中心,负责受理和调查腐败及舞弊事项,举报人可通过建星董事会投诉举报专线进行反馈。
一、建星董事会投诉举报专线:185 2960 8889(微信同号)
(举报微信二维码)
二、举报邮箱:sj@constar-gd.com
三、信函举报地址:珠海市香洲南屏镇卫康路香洲创港中心17栋1912室
第六条 其他
一、本协议与业务合同相同份数,并作为业务合同附件,与业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2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02 年 月 日
附件4
环保协议
甲方(需方):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加强施工周边环境保护,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防止区域环境质量恶化和生态破坏,切实落实环保精神,提倡节能、环保,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协议,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协议如下:
1、乙方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关于环保的相关要求。
2、乙方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倾倒、堆放生产垃圾,不得随意扔撒或者堆放生产垃圾,应当做到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3、进出施工现场的车辆不准用喇叭叫门,施工现场场内行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的速度。
4、现场运输及装卸材料不得遗洒,运输粉状材料必须遮盖或装袋或用容器,防止遗洒与飞扬。
5、运货物时轻拿轻放,不准抛扔。砖、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
6、运输化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时要有保护措施和符合有关规定。
7、乙方排放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乙方对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9、乙方机动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喇叭。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10、乙方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须与所驾车型相符,且运输不得超载,场地卸货,乙方保证车辆熄火,保证安全。
11、禁止施工现场周边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12、禁止向施工现场周边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13、乙方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14、乙方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指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15、严禁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违者处以200元/次违约金。
16、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签定执行,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合作。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及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本协议正本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长期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不再签订有合作关系的合同时止。
甲方(盖章):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